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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道侗族自治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关于加强教师作风建设的规定

加入时间:2014/03/23 21:37:23 | 访问量:1333|来源:admin

       为切实推进学校教师队伍作风建设,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,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,按照县教育局相关会议精神,结合我校工作实际,特制定如下规定:、

       一、严格政治纪律
       1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,不得在群众和学生中散布违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言论。严格执行落实上级决策、部署,确保政令畅通。
       2、不得编造、传播政治谣言,发表毫无根据、不负责任、影响社会稳定、扰乱教育教学秩序、丑化学校及教育系统形象的言论,不得参加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。

       二、严肃行风纪律
       3、加强师德修养,为人师表,语言文明规范;关爱学生,不得有歧视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及其它有损学生人格的言行。
       4、不得组织学生订购教辅用书、课外读物、报刊杂志,不得以其它各种形式进行乱收费。不得以任何名义为部门、企业、个人向学生推销产品或为学生提供有偿服务。
       5、未经批准,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安置、校外活动、打寒暑假工等。
       6、不得有办事拖拉、推诿扯皮、敷衍塞责、态度粗暴、吃拿卡要、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等侵害群众的行为;不得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钱物及谋取任何形式的好处;不得接受任何
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;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等。

       三、严肃工作纪律
       7、严格实行签到制度,不得迟到、早退、无故缺岗、擅自离岗。
       8、上班时间不得打麻将、玩牌、下棋或视频聊天、炒股、玩游戏、看电影,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休闲娱乐活动。
       9、上班时间不得随意串岗、聚集闲谈、办私事、干私活。
       10、严格控制发放文件资料数量,提倡电子办公,尽量通过网上流转,减少纸质文件发放。

       四、严肃会议纪律
       11、严格实行会议签到制,凡上级部门及学校组织召开的会议,必须按照会议要求准时参加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会议,必须向学校分管领导请假。
       12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。会议要准时召开,原则上提前十分钟进入会场,不得迟到、早退、无故缺席或未经批准找人顶替,会议期间要将携带的通讯工具关闭,自觉维护会议秩序
,确保会议的严肃性。
       13、提高会议实效,坚持开短会、讲短话,严格控制会议时间;与会人员要按会议要求认真听会,做好记录;教师例会要保持室内清洁,不得吸烟、吃零食、嚼槟榔等。

       五、严格请假和值班制度
       14、教职工因生病或婚丧嫁娶等事宜确需请假的,要严格执行学校请假制度的规定,不准私自误工缺课。科室成员工作时间因公、因私外出,要向校领导请假,并告知去向和联系
方式。
       15、严格带班值班制度。无论工作日、休假或节假日,学校必须确定1名班子成员带班、2名干部值班。值班领导手机、单位值班电话必须保证全天通讯畅通,确保随时能够联络。
值班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值班,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,如遇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领导,并做好记录。

       六、严格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       16、对涉及学校基本建设、重大工程改造、重要工作进展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及组织教职工外出学习考察、学生大型外出活动等事项,学校必须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,经批
准后,方可执行或处理。
       17、对涉及学校稳定、师生安全的灾情、疫情、安全事故、群体性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,学校各班主任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,并要做好应急预案,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的预
警、防范和处置能力,对因工作不到位、监督管理不力、贻误时机以及迟报、漏报、瞒报造成后果,影响学校改革、发展与稳定的,一律以失职、渎职处理。

       七、严格规范财务管理
       18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,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,各项收入要及时上缴财政专户进行统一管理,不准坐支、私设小金库。要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,确保专款专用。
       19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,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、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,要先公示再收费。规范学生助学金申报管理程序,及时公示反馈助学金情况。
       20、加强经费管理,杜绝铺张浪费,缩减不必要的开支,所有基本建设和大宗物品采购均按申报审批程序办理。健全和完善内部监控制度,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,学校负责人不予
审批,财务部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。
       21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,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明细账,按规定及时进行明细分类登记,做到账物相符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和盘点。
       22、不得巧立名目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和实物;不得以庆祝节日、学习培训、参观考察、出差开会等为名公款旅游,确需组织到本县以外参观考察、学习交流、教学培训的,必
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,不得以单位名义组织教师外出旅游活动。

       八、规范公务接待行为。
       23、除接待上级来客和相关单位来客外,县内公务活动一般同城不留餐。确因工作需要就餐的,一律在学校食堂就餐。因公需在外用餐,须向常务副校长报告。
       24、公务接待原则上不摆水果、不发整包烟、不发纪念品,不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,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、安排学生迎送、铺设迎宾地毯、摆放花草。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盈利性社
会活动、庆典活动等。
       25、不得在工作日中午和执行公务时饮酒;晚上有工作任务的,晚餐不得饮酒。
       学校领导、科室干部要带头执行各项纪律和规定,发挥表率作用,敢抓敢管,及时查处各种违规违纪现象。凡违反上述规定的,一经查实,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当事人批评教育、
诫勉谈话、责令书面检查、通报批评、停职检查、调离岗位、引咎辞职、责令辞职免职、辞退解聘。对问题严重、屡禁不止的教职工,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,年度考核定位基本合格或不合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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